冀工漫評丨“弱”更要講理

據央視新聞報道,近日,上海一女子騎車橫穿機動車道,與正常行駛轎車相撞,交警判其全責。家屬質疑“以往司機多少會擔責”,交警現場普法,明確:“自行車橫過機動車道須下車推行,違法方擔全責”,此舉獲網友點贊。
該事件中,家屬持“弱勢即特權”錯誤邏輯,認為“非機動車處于弱勢,出事就該機動車擔責”。而事實上,交通法規優先保護弱勢方生命權,是基于安全風險考量,絕非讓其擁有突破規則的特權。
現實中,不少人將“誰弱誰有理”當成違反交通法規的“護身符”,抱著僥幸心理,在出行過程中隨意逆行、闖紅燈、橫穿馬路,而忽視了在交通事故中,騎行者等弱勢方常是受傷更重,甚至是付出生命代價的一方。
規則是唯一公平的“保護傘”。騎行者遵守交通規則,是對自身生命負責。只有更多人摒棄“弱勢即特權”的觀念,人人依規通行,才能實現道路安全有序,讓“保護弱勢”的法律初衷落到實處。
圖/王鶴 文/馬建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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